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诊疗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
此次将用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治的部分中药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是医保部门积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实际举措,也是有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省医保局还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将更多群众急需、急用的中医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文章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