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指出,根据《证券法》规定,对短线交易、非法持有、买卖证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违规减持等法律责任规定做了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规定,将罚款的上限由“三万”修改为“十万”,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罚款的上限为“二十万”。
通知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会起草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附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