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促进多个行业高质量发展,厦门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多项文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相应奖励补贴。
为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振交通运输及文旅业发展,相关文件提出,对于满足条件的国际航空客运航线年度补贴高达1.1亿元。
同时,为促进厦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此外,厦门市还真金白银支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相关影视精品创作发放最高500万元奖励。
国际航空客运航线年度补贴高达1.1亿元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据媒体报道,《措施》延续上一轮对新开航线、重点航线、旅客国际中转、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奖励等的扶持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补贴条款及力度,将有力提振厦门市航空客运发展,巩固厦门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位。
对于亚洲定期航线,《措施》指出,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亚洲空白航点(不含港澳台,下同)的客运定期航线,满足相关执飞要求的,将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6万元-12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
对于洲际定期航线,《措施》要求,新开通的洲际定期航线,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82万元-106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1亿元;对存量洲际航线补贴按新开航线标准的50%计算,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3000万元。
对于新开通国际非定期航线,《措施》提出,按新开通定期国际客运航线标准的20%给予补贴;对于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按航班补贴标准的5%额外给予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500万元。
同时,《措施》明确,支持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时给予最高100元/人次的补贴。具体来看,在厦住宿2晚及以上的,乘坐洲际航线补贴100元/人次,乘坐亚洲航线补贴50元/人次;在厦住宿1晚的,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单个旅行社年度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措施》还指出,单家航空公司自然年度在厦门机场国际中转,航班衔接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给予该航空公司100万元/5万人次中转补贴,自然年度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措施》将助力厦门巩固提升‘双循环’优势,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出台后,厦门机场有望开通更多亚洲、洲际航线,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金砖国家航线,对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振交通运输及文旅业发展等方面均有正面利好,也为后续特区航空客运业务平稳过渡至厦门翔安机场运行做好铺垫。
事实上,除鼓励国际航空客运业务发展外,厦门还曾印发《厦门市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对国际航空货运业务予以支持。上述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直播电商园区最高可申请20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除发文促进跨境航空业务发展之外,厦门还出台《厦门市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从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电子商务活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六大领域,予以相应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电子商务平台方面,《指南》提出,对2022年度平台企业纳统营业收入首次申报且达到要求的,给予平台经营主体最高150万元奖励;第二次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网络销售方面,《指南》明确,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
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方面,《指南》要求,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累计奖励。
《指南》还明确,对于来厦举办电子商务活动,通过主管部门报备且符合条件的,将获得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5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此外,对于厦门市2022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免申即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真金白银促进厦门影视产业发展
为促进厦门市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厦门市日前还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影视企业、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予以相应奖励。
《通知》指出,对在本市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影视企业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成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影视制作技术服务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同时,为支持影视精品创作,《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此外,《通知》还支持影视剧组来厦拍摄,在厦拍摄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和车辆租赁费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对租用摄影棚(含置景服务)和器材(含道具服务)的,按租赁费用的15%给予补助。每个剧组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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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