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12月13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9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据悉,在会议现场,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主营业务、现有货币资金余额、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活动现金流等,说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未将伟明盛青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以及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据查阅,伟明环保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永康扩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伟明环保成立于2001-12-29,法定代表人为项光明,注册资本为16.94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