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 财经 0元转让英普环保0.5%出资额予员工持股平台

0元转让英普环保0.5%出资额予员工持股平台

乐居财经 王敏12月19日,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环境”)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涉及募投项目,与宁波润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等。

招股书显示,英普环境自成立以来,始终定位“水处理定制化服务专家”,专注膜法水处理细分领域,聚焦水资源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水处理化学品、水处理装置及配件和相关水处理技术服务的国家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员工持股平台英普恩润相关情况遭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22年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茅李峰直接持有英普环境49.46%的股份,并通过英普恩润间接控制英普环境8.37%的股份,合计控制英普环境57.83%的股份。英普恩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8月,公司将持有的英普环保公司0.50%的出资额转让给英普恩润,转让金额合计0万元。

北交所要求英普环境说明2021年8月将持有的英普环保公司0.50%的出资额以0元转让给英普恩润的背景、合规性、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同时,说明英普恩润主营业务情况及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形,各合伙人时任与现任职务情况,是否存在非公司员工或实际控制人亲属情形,合伙人与公司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通过英普恩润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结合英普恩润合伙人结构及持股变动情况、出资来源等,说明其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说明英普环境与英普恩润之间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人员或办公场所混同、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说明实际控制人亲属是否在英普环境及其子公司任职或持股,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对此,英普环境表示,公司设立英普环保主要目的在于拓展民用净水产品业务。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系优化股权结构,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激发核心骨干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进一步加强主要员工对英普环保发展的协同和支持力度,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股权转让前英普环保业务规模较小,净盈利能力较低,且净资产小于实缴注册资本。基于英普环保实缴出资尚未到位、英普环保盈利能力较低等情形,公司将英普环保5万元未实缴的出资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给英普恩润定价具有公允性。该次股权转让主要目的系为了促进英普环保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推动其业务发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

英普环境补充,英普恩润仅作为英普环境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具体业务,除持有英普环境及英普环境子公司英普环保股份外,英普恩润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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