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通知京政办发〔2022〕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5日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若干措施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要点北京: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北京: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北京: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主力资金加仓名单实时更新,APP内免费看>>(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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