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于今年年初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12月16日,证监会表示,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证券登记结算基础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结算原则,用于防范证券和资金交收中的本金风险。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融资融券业务T日日终资金未及时到账的情形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过渡期结束后,中国结算根据《结算规则》等业务规则实施自律管理。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达到DVP本金风险防范的效果,但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制度仍需完善。此次改革在保持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结算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资金缺口相关证券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实现了DVP。建设银行托管部相关人士表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牢牢把握住了DVP改革‘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实现本金风险防范’的核心,增强了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相关安排亦为托管人这类结算参与人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强化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了结算参与人的结算风险。”中信证券表示,此次DVP改革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充分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交易结算习惯。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经保证了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结算风险完全可控,本次改革并不涉及这类业务,意味着包括2.1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交易完全不受影响,无需作出任何调整。主力资金加仓名单实时更新,APP内免费看>>(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货银对付改革12月26日正式实施 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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