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并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试点工作。
12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5月,国务院批准北京率先开展试点。2020年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1年4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试点,试点示范范围扩大到5省市,成效日益显现。
商务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会同相关地方和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在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6个城市增设试点。上述新增试点城市,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试点意愿和实施能力较强、具有区域代表性。在现有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1+4”格局的基础上,将6个城市纳入试点,对完善试点示范布局、引领带动全国服务业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增设试点城市的同时,商务部牵头研究制订了相应举措,支持6个城市在服务业领域积极开展探索。相关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印发。
束珏婷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与有关省市和部门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试点城市发展定位,加快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