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催生巨大养老金融需求。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已升至14.2%,而世界银行预测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26%。然而,我国养老金体系积累的资产规模较为有限,不足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要求,亟需增加养老金资产。
2022年以来,针对养老金融的顶层设计及创新试点政策相继落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主要工作之一。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大放异彩,个人养老金业务全面启航,过去一直是保险业所耕之填的养老第三支柱,在养老金融多元化发展格局下,也不再是其专属势力范围,曾经的囊中之物,已经成为整个金融行业群雄逐鹿之地。
产品扩容多点开花
养老需要提前规划足够、专项的资金,但目前我国居民家庭财富中,短期存款的占比很高。截止2021年底,我国住户人民币存款102.5万亿元,其中2/3以上为一年期以内存款,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这不利于建立长期养老储备,将短期储蓄转化为长期养老资产的需求迫切。
朱俊生表示,随着个人寿命的延长,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引导个人财富投向长期养老金融产品,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商业补充型养老金在养老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国民退休收入结构。
2022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养老金融相关新政,不仅对养老金融作出统一原则性规定,还创新推出各类业务试点。无论如何,属于养老金融的时代已经到来。
今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这意味着,“多元化”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发展养老金融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明确基础规则的同时,国家还出台一系列新规,对多种具体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了规范,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试点。
沿时间线来看,今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除了允许专属商业保险扩大试点之外,针对银行、理财公司等的养老金融产品试点也在稳步扩大。同样是在2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确定在前期“四地四机构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地十机构”。
随后的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到7月,央行和银保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广州、成都、合肥、西安和青岛等五个城市开展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限制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根据规定,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10个省(市)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间一年。首批参与试点的全部为养老保险公司。
在养老金融多元化发展格局下,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已经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主要工作之一。10家试点理财子公司已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存续数量合计50只,发行规模近千亿元。在保本保息、利率较高、品种丰富等优势加持下,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还引发了抢购热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满月,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超过1700万。解决老龄化问题已非一纸空谈,由此衍生的金融机遇已经成为现实。
群雄逐鹿多元发展
光大理财总经理潘东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2年会上指出,要抓住当前第三支柱政策契机,提升个人参与积极性;发挥养老金融各方角色的主动性,共同推动养老金融市场发展;管理人应当聚焦养老金融的长期稳健投资;逐步实现资本市场与养老金的良性循环。
在世界范围内,保险机构都被普遍认为具备超强的投资与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也因此,养老第三支柱一直是保险行业所耕之田,除本身具备养老功能的养老年金险等产品外,保险行业还在监管指导下试点了同样具有税收优惠的税优养老险但规模有限。
但在养老金融多元化发展格局下,养老第三支柱不再是保险行业的专属势力范围,曾经的囊中之物,将成为整个金融行业群雄逐鹿之地。当养老保险全面走向养老金融之时,更具实力的金融行业接连入局。未来,在面对银行、基金、理财子公司以及可以预见更多行业的养老金融产品,保险业还能否守住C位?
保险业是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先行者,朱俊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凭借全面的牌照资质、出色的保险产品服务能力和长期险资管理经验,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一是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二是大力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各类商业保险。三是加大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丰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产品种类,开发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拓宽保障范围,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险渗透率。四是清理和规范发展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与保险业相比,其他金融行业在养老金融方面的实力也不可小觑。
在朱俊生看来,公募基金业于2016年开始布局第三支柱养老金业,是养老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方,虽然目前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量较为有限,但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基金公司的产品通常投资回报更高,设计更为多元灵活,能够有效满足消费者在养老金投资方面的差异化需求,成为第三支柱潜在的核心产品提供方。
“而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已近十年,市场规模已逾千亿元,理财子公司可依托母行资源,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朱俊生分析称,银行具有客户资源、账户管理、渠道布局、品牌信誉等优势,将银行业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仅有利于满足第三支柱账户持有人不同的风险偏好,实现产品配置的互补,而且有助于加速整合统一账户平台的进程,迅速推广普及第三支柱。
需要指出的是,在参与养老金融的机构中,只有保险机构能够开发和销售生命年金产品。因此,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在生命表、精算方面的优势,以及过去在提供年金化领取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在养老金领取环节积极发挥作用。朱俊生指出,年金化领取是国际上通行的应对老年人不确定的长寿风险、保障老年经济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他认为,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构中,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税收政策调整等措施鼓励实施生命年金的领取方式。
和其他资金相比,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具有跨越经济周期的独特优势。但在朱俊生看来,受制于体制、机制与投资能力等约束,目前养老保险资金尚存在“长钱短用”的问题,长期优势没有显著发挥。
“特别是我国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以国有为主,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不匹配,造成了保险机构通过期限溢价、非流动性溢价和信用下沉等方式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的动力不足。”朱俊生认为,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收益率。保险机构可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能力,提高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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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