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知乎上江西“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帖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后,作者承认这是杜撰。
近年来,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彩礼不断翻倍,不少地方甚至已超越了人们的经济水平。
用“彩礼”“返还”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14年以来,每年此类判决书公布的数量均有万余。根据企查查平台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也达11181人。
江西彩礼到底高不高?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每到春节前后,关于“彩礼”的话题常常能刷屏。2023年1月上旬,一篇“江西女友向上海男友索要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知乎帖文,登上各个平台热搜。
5位来自江西省不同地市、在近3年内结婚或订婚的女性,近日向澎湃新闻分享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她们的彩礼数额分别在10万、20万、30万元左右等不同梯次,还有一位女士选择了“零彩礼”结婚。
她们同时表示,绝大多数情况下,女方父母在收到彩礼后,都会再以陪嫁的形式返还给新组建的小家庭。
据钱江晚报,在网上被戏称为“彩礼之最”的江西,彩礼现状究竟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江西的已婚或适婚人士。他们坦陈各自的感受,江西彩礼相对其他省份有些偏高,但并非物化女性,更不是被人诟病的“卖女儿”。
天价彩礼习俗大多仍处于乡村,江西的张女士认为,这背后的根源或许是男多女少的人口比例失调和欠发达的乡村经济,“如果有人需要靠女儿的彩礼才能补贴晚年生活,或者需要依赖彩礼才能给儿子娶媳妇,这种恶性循环恐怕不会停。”
正如刘先生所言,“除了提倡移风易俗,我觉得最根本的还是得提升全民生活水平。农村也好,山里也好,家家户户生活水平提高了, 教育水平提高了,居民素质提高了,这种风俗自然而然会随着时间慢慢消逝。”
相关部门曾多次治理天价彩礼
据农视网报道,其实,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经常能看到相关的新闻报道。曾经有调查发现,农村地区的婚嫁彩礼普遍远超娶妻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也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而且,越是偏远落后、自然环境和生活条件差的地区,彩礼越高,一些农村婚龄男青年因负担不起彩礼钱而长期单身,有的甚至成了终身“光棍”,很多家庭因婚致贫。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曾出台多个方案和措施等对天价彩礼进行治理。
2020年5月,民政部曾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2021年4月,河北省河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15个地区被列为全国首批婚俗改革试点地区。当年9月,民政部又确定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等17个地区为第二批国家婚俗改革试点地区。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强调,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治理工作自2022年8月在全国范围启动,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根据《方案》,专项治理重点包括: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指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由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对方及其家庭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其区别于男女双方之间为促进感情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的财物。
据南方周末报道,尽管从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开始,中国便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实际上,近年因彩礼纠纷衍生出的官司层出不穷。记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彩礼返还的纠纷中,河南、河北、安徽、山东、甘肃等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情况较多。
据宁夏新闻网,一般来说,给付彩礼是迫于习俗的压力,而并非完全出于给付方的自愿,在司法实践和一般现实中接受彩礼的一方往往并非是女方本人,而是女方的亲属尤其是女方的父母,之后女方未必会将彩礼用于婚后家庭使用。因此一旦彩礼的数额过高,将会给男方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会影响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及双方家庭间的矛盾。
基于上述原因,法律对彩礼和一般的赠与在返还规则上进行了区分。在逢年过节或日常生活中处于礼节和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本人、父母或其他亲属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行为,如果财物已经给付,赠与方不得再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针对彩礼,若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按照司法实践和最高院的意见,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的相对困难。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且在双方之间形成了类似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关系,应当认定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意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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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