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第八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中国传媒大学主办。论坛重磅推出《2022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总报告),其中披露2021年中国音乐产业总规模约3787.56亿元,同比增长8.54%,增速已恢复至疫情前的发展水平,“复苏”成为年度行业发展主旋律。
除了推出权威的行业发展报告,澎湃新闻记者关注到:随着OpenAI GPT-4这样的人工智能算法展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创意内容生成能力,近期如 #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 甫一出现,旋即被推上话题热搜。有见及此,今次论坛也特设有“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下的音乐创作与版权保护”专题研讨。
与会的音乐创作者、公共政策专家、版权代理方、学者和律师就此亮明各自观点,展开对话。讨论潜在的法律和道德挑战,并为如何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断发展的音乐和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建言献策。
论坛现场
AI歌手引热议,律师和协会怎么看
从诗歌到音乐,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已经改变了音乐创作的面貌,版权保护涉及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日趋复杂而多样。今年4月间,国家网信办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深层次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特别明确了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得侵权。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认为,在规范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发展方面,《办法》的出台显示出网信办这一次走在了前面。“监管在前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很多国家还在探讨阶段,网信办就出手了。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安全因素,关注数据安全时不我待;同时这也显示出我们要依法依规尊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郭彪介绍说,在《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就提出,在AI模型训练阶段,就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其次,如果要使用艺人的声音和图像,也要获得相应的许可。“问题的实质是一定要被授权。我们的录音制作者对其作品首先是享有专有权的,这一点要明确。一旦发生侵权,AI作品的制作者、开发者不能免责。这是我们国际唱片协会的基本观点。”至于AI作品是否享有版权保护?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人类的创作,“这是个基本原则,所以我们认为AI做出的作品、录音制品不享有版权保护。”
据悉,《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阶段现已结束,还没有正式通过。前国际唱片业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分析说,如果把AIGC的工作原理细化,实际上分为两个过程:一个是预训练阶段,就是俗话说的“投喂”(需要将大量数据信息提供给AI进行学习);另外一个阶段就是AI在学完以后,会根据指令输出相应的结果,“输出的结果就是产生的内容。”
对于《办法》特别明确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能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我的理解,这是一个特别具体的规定。就是说在‘投喂’阶段,如果使用到别人有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内容就要获得许可。”
“根据我国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是闭环式的,严格限制合理使用的情形。合理使用一共有12种情形,其中包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而AI预训练、优化训练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符合这种情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还多了一项规定,即第1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据我所知,目前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已尝试出台了关于‘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与AI使用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侵权例外制度,但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人工智能在进行内容生成时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作品的问题尚未进行回应。从这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看,是不承认该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郭春飞说。
在郭春飞看来,AI翻唱的歌曲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很多。“比如AI孙燕姿翻唱了周杰伦的《发如雪》,它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著作权法方面的。首先翻唱使用到《发如雪》的词曲,涉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另外使用了《发如雪》的伴奏,这涉及录音制作者权,还有就是表演者权。通过对AIGC的技术分析,我认为使用到周杰伦的演唱原声,只是在输出时将周杰伦的人声换成了孙燕姿的合成声音,这是对周杰伦表演者权的一种侵犯。至于孙燕姿的权利,其实她并没有唱过《发如雪》,没有产生表演者权。但AI孙燕姿的声音是经过技术合成形成的,涉及到使用孙燕姿的声音权益,侵犯了孙燕姿对于声音享有的人格权。民法典中规定,声音权的保护比照肖像权的保护方式,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我们在分析一个AIGC作品属性的时候,还是要针对具体使用的这个AI的模型原理,才能够准确地去作出判断。目前中国的法律总的原则是对于纯粹的auto(自动)生成的作品不赋予版权保护,但不排除以后我们会不会讨论在邻接权范围内进行保护。因为它有投入,有金钱、时间的投入,能不能赋予这种AIGC邻接权的保护,给一些权利,就像录音制作者权、表演者权一样,都属于邻接权的范畴,这是可以探讨的。”郭春飞说。
站在历史哪一边?创作界这么说
创作界对音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反应不一:一些艺术家将这项技术视为提高创作过程的手段,而其他人则表达了对人工智能生成音乐可能会侵害人类艺术价值的担忧。毕竟,现有的版权法律可能无法足够应对这种新技术所带来的独特挑战。
音乐剧导演、词曲作者樊冲谈了个人创作体会:“我现在写歌的时候也会使用一些AI技术,基本只限于在做demo(音乐小样)的初始阶段,其实是一种灵感的记录。当我真正把这个demo递到唱片公司,给艺人听的时候,还是会自己去唱,或者是找真正的歌手来唱,音乐本身终归还是需要更鲜活的东西。另外,人类的创作虽然总会存在‘瑕疵’,但这些不完美的地方恰恰构成了音乐本身。这就像是拉提琴,松香粉末会逐渐消逝,出来的音色也在慢慢地变化,不可能完全做到一律。”
“人类的创作动机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包括一些自由情绪的表达,这很难去固定化。而AI现在还不能代替人类去寻找这个‘动机’,所以现在谈生成式人工智能会取代职业作曲家、创作人的位置,我觉得为时尚早,起码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真正的虚拟偶像能干掉周杰伦。未来,假如AI技术有了更大发展,人类也会有更强烈的感情、更饱满的情绪(来应对)。”樊冲说。
早在今年3月,为了保护旗下音乐人的合法权益,环球音乐便发函给一些流媒体公司,请求他们阻止AI公司使用环球音乐的作品来“训练”其技术。声明指出,“平台有基本的法律和道德责任,来防止以伤害艺术家的方式使用其服务”。
在环球音乐集团亚洲区公共政策高级副总裁Kwee Tiang Ang看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侵权事件引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音乐产业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想想自己到底要站在历史的哪一边:是站在艺术家、粉丝和人类创造性表达的一边?还是站在深度造假、欺诈和拒绝艺术家应有补偿的一边?从公司角度,当然支持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立场是这些AI公司如果要使用环球音乐的作品,必须要先得到许可,必须要合法地使用。”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佟雪娜认为,AI技术的出现就像当年出现的数字音乐一样,确实对音乐产业造成了相当的冲击。“音乐产业走到今天,一直是技术引领向前发展的。数字音乐虽然给传统的唱片工业带来冲击,但还是应该以包容的态度来看待技术的发展。它既带来挑战,更多的是带来机遇。”
“现在再看AI技术,它的发展实际上是不可阻挡的。但就像在数字音乐时代,依然有人愿意听黑胶唱片一样,AI时代到来后,依然也会有人愿意听纯人为创作的音乐。我认为应该从一开始就对它进行明确的分类,比如人们在听歌的时候,专门有一类就叫做AI音乐作品。音乐创作最大的问题是灵感,目前机器是做不到的,还有就是消费者的审美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佟雪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