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出席,介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关情况。
近年来,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初步建成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进一步深化。
下一步,央行要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同时,对于支持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活动,要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科技部也将进一步加强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科创板、北交所更加精准地增强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近年来,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初步建成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截至2023年6月末,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连续3年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连续3年保持25%以上的较高增速;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连续3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引导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超过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4万亿元。
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进一步深化。稳步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汇管理试点,鼓励和引导外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的集中化便利政策,帮助科技型企业提高资金应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多部门合作完善科技金融政策
科技部始终把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打通科技、产业、金融通道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的重点内容。
科技部副部长吴朝晖指出,科技部主动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与人民银行研究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举措;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推动科技信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配合证监会创设科创板、建立北交所,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更加通畅。
发挥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银行向科技型企业投放贷款的积极性持续增强。与人民银行实施4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低成本信贷支持。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持续凸显。转化基金目前已设立36只子基金,在项目层面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超过1000亿元,放大比例1:18。已投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90%,已有36家企业科创板上市。
吴朝晖指出,科技、产业、金融相互塑造、紧密耦合、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在形成。截至今年6月底,科创板上市企业542家,总市值达6.72万亿元;北交所上市企业204家,总市值超2668亿元。
吴朝晖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进一步强化科技与金融部门工作的协同联动,加强科技、金融、产业等领域政策协同、资源对接、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规律,强化服务科技型企业信贷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支持引导资本市场敢于投早投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支持科创板、北交所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更加精准地增强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此外,还要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开发保险产品。
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
近年来,虽然科技金融领域快速发展,但是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仍然比较多。在被问及应如何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时,张青松回应道,要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
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在债券市场上,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股票市场上,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特别提出,畅通创投机构资金募集、资金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
同时,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并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
张青松强调,对于支持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科技创新活动,要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
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还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张青松指出,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拓展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在拓展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张青松介绍,截至2023年6月末,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的余额达到了2264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余额达到了2258亿元;战略性产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融资余额达到6600亿元、在交易所发债余额达到4640亿元。
张青松明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重点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能力:
一是进一步推动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为科创型企业发债开辟绿色通道。
二是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同时加强专业投资者的培育。
三是进一步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鼓励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募集资金可投资科创型企业股权,债券的票面收益可以和科技型未来的成长收益挂钩。支持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公司债券,加强股债联动。
四是进一步优化科创型企业发债融资环境,包括评级机构、评级方法、评级覆盖面等。
校对:苏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