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安排调整,辜嘉杰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随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聘任廖显纲为公司财务总监。遭到了两名董事的反对,质疑其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
从简历来看,廖显纲确实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但是却曾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公告显示,廖显纲自2010年9月受刑事处罚至2015年1月假释、于2016年9月刑期满。
而这一情况也引来了监管的关注。10月28日,深交所对茂化实华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聘请廖显纲为财务总监的具体原因,刑事被追责记录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对照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聘任其担任财务总监是否合法合规。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事,全面核查廖显纲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情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的(2011)海刑初字第1426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廖显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至2019年9月19日止),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廖显纲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日作出(2011)一中刑终字第3596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至2017年9月19日止),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9日作出(2013)宁刑执字第756号刑事裁定,对廖显纲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6年9月19日止)。
法院认为,廖显纲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符合假释条件;法院裁定对廖显纲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2016年9月19日天门市司法局拖市司法所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至2016年9月19日,廖显纲刑罚执行期满。
公司回复:符合规定。11月3日晚间,茂化实华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并表示,这一人事变动属于公司正常的高层调整。
公司董事会指出,廖显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有复合型的财务人员的素养,符合公司未来财务管理发展方向。董事会认为廖显纲本人拥有诚信的态度,其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综上,公司聘请廖显纲担任财务总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聘任廖显纲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茂化实华表示,因廖显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6年9月19日刑罚执行期满,截至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日2022年10月25日已超过五年,该刑事被追责记录依法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其简历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其他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