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简称《融资融券细则》),配套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简称《融资融券指南》),对会员业务开展流程、交易业务管理、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融资融券细则》和《融资融券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官方答问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一是《融资融券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二是《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转融通制度。细则全文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流程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会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可以买入或申购前述资产的名单;第三章标的股票复牌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客户自行约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告之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第四章保证金和担保物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五)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第五章信息披露和报告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其他事项限售股份、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情况,以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信息。会员应当对客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管理办法》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附则主力资金加仓名单实时更新,APP内免费看>>(文章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融资融券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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