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北交所发布了融资融券制度,包括了《融资融券细则》和《融资融券指南》。考虑到投资者交易习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包括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停牌,且复牌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情形的,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重大风险情形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自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转融通制度。主力资金加仓名单实时更新,APP内免费看>>(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北交所推出融资融券制度!和沪深市场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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