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刘治颖 11月1日,创新层企业能之光(NQ873715)公告,宁波证监局已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官网显示,能之光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高分子功能改性材料的制造商,主营业务包括塑料改性高分子助剂及高分子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高分子相容剂、增韧剂、粘合树脂等领域,具备年产10万吨功能化高分子产品的生产能力。
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发饶,注册资本为6469.47万元。该公司大股东为宁波微丽特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6.46%,而宁波微丽特贸易有限公司由张发饶100%持股。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能之光营业收入分别为4.45亿元、5.29亿元、5.5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623.84万元、2488.57万元、2213.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54.49万元、1641.56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64%、5.81%,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