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11月27日消息,近日,特斯拉诉“上海车展事件”车主名誉权侵权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同时承担2万元车辆鉴定费。经鉴定,涉案车辆不存在刹车问题。
据了解,特斯拉一审要求李女士赔偿500万元,但判决的赔偿金额仅为2000元。11月27日,特斯拉方面告诉记者,该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巨大,经司法评估机构评估特斯拉订单及商誉损失高达上亿元。
特斯拉表示将上诉。
据此前报道,被告西安李女士2021年3月驾驶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4月19日,西安李女士和河南张女士,身着带有“刹车失灵”字样服装,出现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台。当天,河南张女士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西安李女士被处以行政警告。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视频截图
法院判了!特斯拉车顶维权“二号人物”败诉:须道歉!车辆鉴定结果公布
近日,特斯拉“刹车失灵案”和上海车展车顶事件迎来重大进展,“二号人物”被判向特斯拉道歉赔偿。
据南方都市报11月22日报道,记者从特斯拉方面获悉,近日,特斯拉诉上海车展事件西安女车主名誉权侵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元。
据红星新闻11月22日报道,当事人西安李女士表示,这其实是二审判决,一审早在2021年12月就作出判决,结果为李女士胜诉,之所以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未对外公布以及上海车展后删除微博,是因为受到相关压力选择了不发声。对于二审特斯拉胜诉的结果,李女士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会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首日,两名特斯拉车主西安李女士和河南张女士身穿“刹车失灵”字样服装,在特斯拉展台维权,其中一名车主还站到车顶。这两名车主均称,驾驶其购买的特斯拉车辆发生事故,原因是“刹车失灵”。
一审驳回特斯拉诉讼请求,西安女车主胜诉
据红星新闻11月22日报道,记者从西安李女士处,获取了该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特斯拉诉李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书,由受访人提供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以看到,特斯拉的诉讼请求包括让李女士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特斯拉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首先根据特斯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前,李女士将其涉案车辆存在刹车问题已向特斯拉销售人员进行了反映,关于特斯拉主张李女士捏造事实侵害其名誉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从发生原因来看,特斯拉销售人员未对李女士的反映积极回应,未对车辆进行实地检测,致使双方发生争议,故特斯拉行为在本案发生的原因上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最后,作为知名品牌的汽车销售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请应当积极回应,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其社会评价。
一审判决结果,图片由受访人提供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特斯拉的诉讼请求。对于李女士的行为,法院认为,作为消费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及进行维权,被告在拉横幅等维权时,使用的部分字词确有些偏激,本院予以批评。
西安女车主二审败诉,被判道歉并赔偿两千
据红星新闻,一审后,特斯拉方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9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综合第一财经、南方都市报,近日,特斯拉诉“上海车展事件”西安女车主名誉权侵权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承担车辆鉴定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特斯拉Model 3型号汽车制动系统现时技术状况正常有效无故障,也无刹车踏板无法被踩下及制动效能下降的情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相关技术标准。
图片来源:上观新闻
特斯拉出示的李女士剐蹭事故现场监控视频,白车为李女士的车。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红星新闻,法院认为,本案中,李女士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采用拉横幅、喊口号、使用侮辱性言辞,在网络媒体发布不实言论等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明显已经超出进行维权的合理界障,给特斯拉的企业形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评价降低,经济损失严重,应认定已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等贬损他人名誉。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已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经营业绩,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支付了大量维权费用,本院酌情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2000元较为适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
判决书显示,被告李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在新浪微博中发表的所有损害原告特斯拉有限公司名誉的言论及评论,并在新浪微博以书面方式向原告道歉,连续公示不少于十五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元。
案件受理费25500元,由原告负担25390元,被告负担110元;鉴定费20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