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教育部门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管非常严格。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教师一旦有偿补课,将被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
这样严格的规定虽然没有完全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种不正之风。“乱世用严刑峻法”在这里或许是恰当的。
但是,在这里我们想问:在职教师一旦被查实有偿补课,是否有被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
我们查询了相关法律,发现这个规定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相关要求。
目前有关教育和教师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资格条例》,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只有部门规定的具体要求。例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补课的”。不难看出教师屡禁不止的有偿补课的根本原因。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开除教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惩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根据部门的规定就强行开除一个老师,确实是很慎重的。
作为老师和家长,我们不反对学生补课,但是旗帜鲜明的反对在职教师付费补课。
现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和高考制度的存在,使得补课培训的市场潜力巨大。如何管理、规范和引导是一个系统工程。
“堵”解决不了问题,“疏”才是缓解老师补课的王道。
老师是普通人,不会忘记自己的职业道德,更不会无视法律。希望全社会尊重和理解教师及其劳动。